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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调整

发布时间: 2016-02-21 14:44:06

来源: 人民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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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2月22日起,对现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通知明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特别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通知规定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xu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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