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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一开空调,楼下热浪翻滚 打场官司才“退烧”

发布时间: 2018-08-21 09:59:51

来源: 成都商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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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成都记者从龙泉驿法院获悉,在驿都西路附近的一处小区发生一起相邻权纠纷。楼上住户将空调外机位置“改建”成室内空间,然后将空调外机挂到楼下住户的卧室窗户上方,两家人为此对簿公堂。近日,在法院的执行压力下,楼上住户已将空调外机拆除。

空调外机紧挨邻居卧室窗户

5楼一开空调 4楼便遭不住

据承办法官夏章红介绍,成都市民陈女士给今年15岁的儿子冷某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对外出租,房子位于驿都西路附近的一处小区4楼。然而租客向她抱怨房子太吵,没满租期就退租了。2017年8月,陈女士回到小区发现,楼上504室不知何时安装了两台空调外机,而外机的位置紧挨着陈女士房子卧室窗户上方,位于上下两个飘窗之间的凹陷处。空调外机的右侧就是开发商为楼上业主预留的空调外机安装平台。

“当楼上空调工作时,外机排放的热浪,产生的震动、噪音、滴水,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而且空调外机悬挂于楼房外立面,威胁到小区其他居民的安全。”陈女士说。

陈女士还称,自己通过电话与5楼的业主唐某、李某某沟通,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将空调外机移至指定位置时,对方却拒不拆移,于是陈女士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请物业出面解决。

物业发出整改书 5楼“不处理也不拆”

4楼告到法院赢了官司

小区物业上门协调时发现,5楼业主对规划设计中原用于安放空调外机的位置进行了改造,使之变成室内使用空间,导致空调外机无法在规划位置安放。针对这一情况,物业公司工程部于2017年8月30日向5楼业主发出《违规整改通知书》,要求5楼业主在三日内进行纠正和整改。

据陈女士描述,5楼不但无视物业要求不进行任何整改,而且还表示“喊楼下的去起诉我”。而物业公司工程主管钟某某后来也在法庭上证实,物业公司向504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后,504业主没有整改。物业公司对504采取了限制服务的措施,期间也进行过调解,但504业主的意见是“不处理也不拆”。

陈女士将504业主告到了龙泉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拆除违规外挂的室外机,再次安装至指定地点,并由被告支付为解决此纠纷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直至起诉之日,半年多时间,两台室外机仍悬挂于原告窗户上,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负担。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业主公约,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起诉书中这样写道。

2018年4月,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件到了开庭审理的日子,但唐某、李某某却没有到庭应诉,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龙泉驿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2018年5月,龙泉驿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李某某限期拆除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

4楼申请强制执行 5楼主动拆除外机

法官:5楼侵犯了4楼的相邻权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解决相邻关系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唐某、李某某为拓展室内空间,擅自将空调外机置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外墙上,且紧邻楼下业主窗户,对楼下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李某某并未予以理睬,仍然没有拆除该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夏天要来了,陈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近期的“夏季百日攻坚战”专项执行活动期间,唐某、李某某最终主动拆除了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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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侵犯相邻权”

夏章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5楼业主的做法侵犯了4楼业主的相邻权。

夏法官介绍,相邻权纠纷涵盖的范围较为丰富,包括邻里间的噪音、通风、采光等问题。“现在许多小区里的民宿,如果给邻居生活造成了实际影响,也可以以相邻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

夏法官还提醒市民不要试图躲避诉讼,“不要以为避而不见法院就没有办法。像本案中,法院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要求后,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不利后果由被告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l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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