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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住宅与配套设施同建设同交付

发布时间: 2017-09-30 10:29:21

来源: 北京日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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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葛宇路”的路牌,正在让相关部门完善类似的开发商代征道路的管理机制。

昨天,市住建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给开发商戴上六层“紧箍”,确保居住项目住宅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依据《通知》,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并移交的项目,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详细写明配套设施建设时间

所谓“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就是在居住项目开发建设中,按相关约定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以及负责开发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葛宇路”就是开发商代征道路,开发商未按标准和规定建设移交、相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才酿成这条道路“无人管”、私设路牌的事件。既反映出开发商未落实责任、未执行标准,也反映出政府监管缺失的问题。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一份《居住项目建设方案》纳入到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测绘备案、销售管理等管理环节之中,对具体的工作程序、标准等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对配套设施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相当于给开发商戴上了六层“紧箍”,确保各类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居住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编制《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同时发布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标准文本中,也对居住项目的总体建设分期、建设内容、新建住宅单体明细、居住配套设施明细、建设时序、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进一步明确,保障了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代征公共用地部分与住宅部分“不分离”。

现场核查无误才批预售许可

同时,住建部门将据此对开发企业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其中涉及到方案编制、招标、施工许可、建设、预售现售、成果测绘、施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开发企业编制《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在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前报送项目备案并公示。同时住建部门也会在备案前,就组织开发企业与相关配套设施接收使用单位签订《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就配套设施的内容、规模、建设和移交标准、方式、时间、价格,以及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这相当于从一开始,就把包括代征道路在内的诸多配套设施的未来事宜约定好。

更为严格的是在销售环节。对于期房,办理预售许可前,住建部门会对《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无误才会出具《居住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确认单》,未取得确认单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对于现房,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前,也要将移交证明材料提交核查,取得《居住项目配套设施移交确认单》,未取得确认单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违规严重或被取消开发资质

不仅如此,市住建委掌握到的信息,也将在《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代征城市道路方案的信息向市、区交通委及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将上述信息向本单位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行政执法等业务部门推送,实现信息共享。

这位负责人说,《通知》的出台,将对全市居住项目代征代建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提供政策支撑,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链条更加清晰,对形成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监管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一旦开发商违反规定,还将受到严惩。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市、区住建委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降低或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整改期内暂停该企业在京所有项目的招标、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手续办理,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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