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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规定:市直单位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

发布时间: 2016-11-24 11:08:47

来源: 搜狐焦点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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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贵阳市于日前正式出台了《市直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直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出借或改变用途。

根据《暂行办法》,贵阳市的市直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资产、附属设施等对外出租、出借或改变用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必须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程序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擅自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擅自购建、租用办公用房,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对外出租、出借的,需报相关部门批准。

《暂行办法》还明确,新建、调整办公用房时,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市直机关事务局。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过配置规定的,应予以腾退。领导干部在办理离退休或者调离手续后2个月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暂行办法》还明确,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要从严控制,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责任编辑: z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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